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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流 不可自作主张
http://www.65346666.com/ 2008-6-18 14:21:42 健康社区

  

适合“药流”的6个条件:
  1.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;
    2.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;
  3.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;
  4.停经少于49天;
  5.超声检查显示宫内妊娠,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;
  6.孕妇没有心、肝、肾、生殖、内分泌系统疾病,无烟酒嗜好。
不适合“药流”的6种情况:
  1.孕期超过49天;
  2.胎囊较大;
  3.孕妇年龄大且怀孕次数多;
  4.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;
  5.处于产后哺乳期;
  6.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妇产科医生的贴心忠告
  一旦选择了药物流产,切不可抱侥幸心理自作主张。要牢记以下三点:
  一是要严格控制怀孕天数,孕期越短越好;
  二是最好到有急诊处理的医院进行药物流产,并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,以防不测;
  三是切忌擅自在家中服药。一旦自行“药流”,如遇阴道出血不止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“药流”后要多多注意
  1.药物流产后要休息1~2周,以免抵抗力降低诱发其他疾病;
  2.营养方面注意补铁(牛肉、瘦肉、肝、肾、蛋黄、血类、青菜,水果),蛋白质摄入量要足够,还要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品;
  3.注意个人卫生,洗澡以淋浴为宜,居室向阳,通风,保持环境卫生;
  4.药物流产后最好2~3周后再进行房事,并注意采取避孕措施,以免再次怀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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