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“两新”组织党的建设,规范活动内容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党内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“三会一课”指支部党员大会、支委会、党小组会和党员上党课。党组织“三会一课”应当做好记录,存档备查。
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
1、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,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。召开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,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。
2、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: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;讨论、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和支部工作计划;讨论吸收新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,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;选举、罢免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;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
1、支部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可随时召开,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。
2、支委会的主要内容:讨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、决议在本级组织贯彻执行方案;研究支部工作计划、总结、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等;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表彰奖励工作;研究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促进“两新”组织发展的问题;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;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第五条 党小组会
1、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可随时召开,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。
2、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: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完成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;安排小组生活会;开展党内民主评议;其他需要党小组讨论的问题。
第六条 党员上党课
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应当定期上党课,党课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,每名党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党课,全年政治理学习不少于12个学时,党课采取“业余、小型、灵活、多样”的方式,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,结合“两新”组织实际,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学习和教育和与工作相关职业技能培训。 |